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和2017年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密切监控毕业生就业状况,持续关注毕业生就业动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校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的职责任务抓实抓好,现就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内容
1.2017年3月至8月,各高校要实时更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名制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每月10、20、30日更新国家就业动态监测系统实名制数据库。
2.2017年3月至8月,各高校要在每月30日前通过邮箱(lnbysxx@126.com)报送本校当月的就业工作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等。
3.2017年3月至12月,各高校要在每月末通过邮箱(scb607@126.com )报送本校当月岗位需求情况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
4.2017年3月至8月,省教育厅将于每月末统计并通报各校就业进展情况,其中5月至8月,每周末统计并通报各高校就业进展情况;同时,省教育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不定期的对各校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有关就业情况。
二、工作要求
1.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工作已纳入教育厅对各高校工作实绩考核,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数据报送管理,落实责任到人,要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2.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对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迟报、不报等问题定期进行通报。经核查或接到举报,发现确有就业造假行为,将予以严肃问责。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 宁、倪宪辉、赵柳
联系电话: 024—26901868 86905612
附件一: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结构
附件二: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数据库结构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2月18日
附件一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