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法规

辽宁民族师专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试行办法

2017-10-19 07:00:00  点击:

为了建立有效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各学科专业建设,调动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 科研成果登记办法

(一)登记程序

科研成果登记由各教研室每学年统一登记汇总,并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集中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对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核实,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二)登记范围

凡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试用办法的登记范围:

1、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

3、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4、获得授权的各类发明专利;

5、获政府奖励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二、 科研成果等级划分及认定范围

(一)    科研项目的级别(包括科研课题)

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项目。

1、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是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各类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

2、省部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是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的省科技厅的各类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除科技部、教育部外国家部委办局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视同省级项目。

3、市级项目

市级项目是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的市科技局、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除省科技厅、教育厅、社科联以外省各委办局项目。

4、校级项目

校级项目是指以“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下达的各种计划项目和各类专项课题。

5、经学校推荐,由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招投标项目等根据下达项目的政府部门级别确定项目级别。

(二)    学术期刊的级别

学术期刊分为特种期刊、Ⅰ类期刊、Ⅱ类期刊、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五个级别,其具体类别如下:

1、特种期刊

Science (科学)、Nature (自然)

2、Ⅰ类期刊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核心版检索收录的学术期刊。

3、Ⅱ类期刊

被EI核心版以外检索收录的期刊;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论文。

4、核心期刊

被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5、一般期刊

以上分类以外公开出版(有国内刊号即CN号或ISSN号)的学术期刊和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相关事项说明】

1、所有上述的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

2、各类期刊中的书评、介绍、报道、论点摘登等短文和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3、以上论文均指我校在职教职工本人在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方向上的学术论文,正文部分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

4、上述SCI、SSCI、A&HCI、EI、CSSCI、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检索收录的期刊均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准。

5、同一刊物出现在不同分类、不同档次中,按就高原则分类。

6、对学术性、专业性不强,各方面意见比较大的期刊,以及异地办刊的期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期刊级别。

(三)    其它科研成果

1、论著教材

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国家、省级规划教材。

(要求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并明确个人承担撰写章节;论著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2、获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

(1)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2)     获得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奖励的艺术作品。

3、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外观设计专利

三、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    奖励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科研成果的登记与审核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2、  坚持优质优酬原则。

坚持对专业技术人员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进行奖励。

3、  坚持科学研究与学科发展、专业建设一致性原则。

科研成果必须与完成人所在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

 

 

(二)    奖励标准

1、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

(1)     国家级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奖励科研基金100000元,国家级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奖励科研基金60000元;

(2)     省级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奖励科研基金30000元,省级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奖励科研基金20000元;

(3)     市级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奖励科研基金10000元,市级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奖励科研基金8000元;

(4)     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奖励科研基金6000元,校级一般科研项目奖励科研基金3000元;

2、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

(1)     在特种期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2)     在Ⅰ类期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0元;

(3)     在Ⅱ类期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4)     在核心期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5)     在一般期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论著教材的奖励标准

(1)     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一次性奖励400元;

(2)     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每万字一次性奖励250元;

(3)     国家规划教材每万字一次性奖励300元、省级规划教材每万字一次性奖励200元、其他教材每万字一次性奖励150元。

4、发明专利的奖励标准

(1)     职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0元;

(2)     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

(3)     职务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

5、获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

(1)     国家级政府奖励: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60000元,三等奖30000元;

(2)     省部级政府奖励: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5000元, 三等奖8000元;

(3)     地市级政府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2000元;

(4)     获得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奖励的艺术作品根据获奖的具体情况另行奖励。

(三)    奖励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科研成果每年奖励一次。

2、学校成立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科研处负责组织评审表奖的具体工作。

3、根据评审需要,科研处聘请学校有关学术委员及部分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相关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

4、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提供成果的原始材料,如批文、成果原件(或实物)等,同时提交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检索类论文须提供权威检索部门的认定报告。

5、评审结果交由校领导批准,经公示后通过召开科研成果表彰大会实施表奖。

 

科研处

201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