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辽宁民族师专“十二五”发展规划》
《辽宁民族师专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 辽教发[2003]48号)
《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
《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二、制定原则
服务于学校的科研工作及发展规划;
服务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三、预期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对教学系(部)和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及考核,其结果可作为单位评先进、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投入以及教师聘任、晋职、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四、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适用于辽宁民族师专教师类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考核与奖励以下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
1、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译著、编著);
3、立项的纵向研究课题;
4、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
5、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
6、获奖科研成果;
7、文学、艺术创作成果;
8、专利成果;
9、教学、教研类科研成果;
10、其他相关科研成果。
(二)上述各类成果必须与完成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相关,否则一律不予计算。
(三)各类科研成果均由项目第一负责人分配。若没有署名我校的,不计分。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50%计分(其中,省级以下项目及其他成果的前三位成员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省级、国家级项目及其他成果对应的前五位、前七位成员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
六、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 项目类别 | 项目说明 | 定量分值 |
科研活动 | 教研教改 | 学校、系部、教研室举行的各项教科研活动 | 见下表 |
满勤记15分;缺勤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0.5分,病假一次扣0.2分,迟到一次扣0.2分,早退一次扣0.2分。 | |||
学术论文 | 特种期刊论文 | 【特种期刊包括】 | 800分/篇 |
1、 Science (美国科学促进会官方刊物) 2、 Nature (英国自然出版集团周刊) | |||
国际期刊论文 | 【Ⅰ类期刊包括】 | 600分/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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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核心期刊论文 | 【Ⅱ类期刊包括】 | 300分/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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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核心期刊论文 | 【核心期刊包括】 | 2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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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论文 | 【一般期刊包括】 | 30~50分/篇(学报,无名期刊,等) 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 | |
论文发表注意事项:①论文与发表者专业对口,即期刊题名或与毕业专业,或与所任教课程,或与自己从事的职业(教育职业)符合;②在“中国知网”能查到期刊和发表的论文(民族语言发行的期刊除外)。 | |||
校学报论文 |
| 30分/篇 |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 | 【国家级课题包括】 | 标准分值 |
| 600分/项 | ||
省级 | 【省部级课题包括】 | 标准分值 | |
| 300分/项 | ||
市级 | 【市级课题包括】 | 标准分值 | |
| 100分/项 | ||
校级(怎么分分数) | 【校级课题包括】 | 标准分值 | |
校级重点项目 | 200分/项 | ||
校级一般项目 | 120分/项 | ||
校级鼓励项目 | 60分/项 | ||
【科研课题定量计分标准】 科研课题定量分值 = 标准分值+课题委托部门划拨经费金额×1% 其中,课题主持人占课题定量分值的20%,其它分值由课题组计分成员平分(国家级课题前7位成员计分、省级课题前5位成员计分、其它级别的课题前4位成员计分,其它成员不计分)。课题立项之后,科研课题定量分值如在本学年的科研考核中没有用完,可以自动滚动到下一学年计分。在课题结题之后,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题的课题,该课题所有剩余的定量分值自动归零。没有经费的课题只按标准分值进行定量计分。 注:校级课题的定量分值计算其标准分值,不包含经费折算。分值由课题组成员平分。 例如:某一省级课题由委托部门划拨经费5000元,该课题的定量分值为300+5000×1%=350分,原则上定量分数的30%~50%由主持人占有,其余的分数课题组成员均分(具体由课题主持人分配)。 注:立项后,中期检查合格,给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共计50%分值,其余50%分值结题后计分。纵向经费提取5%作科研管理费。 | |||
学术著作 | 著作、教材 | 出版社类别系数一级出版社(见附录2)一般出版社专业不对口出版社1.21.00.8著作类别系数专著译著编著1.00.70.6
| 学术著作定量计分标准见下表 |
【学术著作定量计分标准】
【教材定量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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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 | 科研成果 | 【科研成果包括】 | 科研成果定量计分标准见下表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星火奖、 全国优秀社科成果奖、全国青年社科成果奖、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厅科研成果奖
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社会科学奖 | |||
科研成果定量计分标准级 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800分600分200二等奖600分400分100三等奖400分300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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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 | 【教学成果包括】 | 教学成果定量计分标准见下表 | |
国家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精品课
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研究院各学会教学成果奖、省级精品课
校级精品课、校级公开课 | |||
【教学成果定量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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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成果 | 【艺术成果包括】 | 艺术成果定量计分标准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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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成果定量计分标准】 1、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等全国公认的权威机构颁发的奖项一等奖计300分、二等奖计200分、三等奖计100分。(注:艺术成果的认定有其特殊性。除上述权威机构认定的艺术成果以外的其它成果视具体情况加分。) 2、文学创作作品(小说、诗歌、散文等)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的中篇小说计120分,短篇小说、诗歌和散文计60分;发表在省级刊物上的中篇小说计60分,短篇小说、诗歌和散文计30分。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长篇小说按专著的50%计分。 【重点学科、基地、团队建设】 1、申报辽宁省重点学科获得批准的计300分,申报校级重点学科获得批准的计100分、扶持学科获得批准的计50分。 2、申报辽宁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获得批准立项的计200分。校级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获得批准立项的计100分。 3、申报辽宁省重点实验室或人文基地获得批准的计300分。 4、原则上定量分数的30%~50%由项目申报的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重点实验室或重点人文基地项目主持人占有,其余的分数项目组成员均分(具体由申报带头人或主持人分配)。 | |||
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 | 职务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800分/项 |
学术交流 | 学术讲座 | 由学校科研处组织的学术讲座每人每次计3-5分 |
七、科研工作量与考核办法
(一)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
科研定性考核的数据依据于定量考核的分值,对于不同职称级别的教师有不同的分值要求,达到相应要求的分值,年度科研定性考核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1、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和学术带头人:70分/学年
2、副教授及相应职称教师和学术骨干:60分/学年
3、讲师及相应职称教师:50分/学年
4、助理讲师不参与科研定性考核
(二)学年科研工作量计算
1、辽宁民族师专考核量化实行百分制,其中科研考核分占15%,为适应学校每学期考核的需要,科研处每学年(即每学期一次,1月1日~6月30日和7月1日~12月31日)考核两次,第一学期科研考核所获得分数乘15%计入校总考核分,超过15分时,计入15分,所剩余分数将滚入第二学期计算;第二学期科研考核所获得分数加上一学期所剩余分数乘15%计入校总考核分,超过15分时,计入15分,剩余分数将清零(阜新校区科研工作考核以学年为统计时段)。
2、每学期校总考核评优,科研量化计入分数必须达到教授3.5分,副教授3分,讲师2.5分。
(三)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折算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其科研定性考核的标准按相应级别教师的2/3折算,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按3/4折算。
退休前三年内教师(男57周岁及以上,女52周岁及以上),其科研定性考核的标准按相应级别教师的1/3计算;退休前五年内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其科研定性考核的标准按相应级别教师的2/3计算。
因病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参与科研定性考核。
该折算办法各项不能累计,按就低原则。
(四)职称晋升科研工作量标准
1、讲师晋升副教授科研工作量标准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之“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参加经省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结业或学习过博士学位的主要课程。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的规定,
(1)学士:最低平均每年50分,六年累积应达到300分。
(2)硕士:最低平均每年50分,五年累积应达到250分。
(3)博士:最低平均每年50分,二年累积应达到100分。
2、副教授晋升教授科研工作量标准: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之“晋升教授职务,应参加过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及相应水平的研讨班、讲习班进修。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1、学士和硕士:最低平均每年60分,七年累积应达到420分;
2、博士:最低平均每年60分,五年累积应达到300分。
八、奖励办法
1、个人:按得分高低评选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3-5名,给予奖励。
2、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以相对分值表示,学校将根据系(部)或教研室年度科研工作量的相对分值高低评选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2-3个,给予奖励。
九、对有争议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提请学术委员会裁定;需特别奖励的优秀成果,由科研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十、本办法适用于对教学系(部)和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及考核,其结果可作为单位评先进、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投入以及教师聘任、晋职、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十一、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并实施。
十二、本办法自2014年09月01日起试行。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科 研 处
2014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