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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专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2022-11-04 16:06:33  点击:

一、学校工会为困难职工帮扶责任部门,负责每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生活状况调查,并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直接受理困难教职工的帮扶申请。 

二、帮扶的内容  1、为困难教职工提供困难救助、法律咨询、信访来访接待等方面的援助; 2 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走访慰问; 3、对因病住院的教职工进行探望慰问。

三、困难教职工帮扶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造成家庭困难;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 

四、申请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2、工会负责对困难教职工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签署意见报学校负责人审批或向总工会帮扶中心申请救助,如属一般性生活困难,则由学校工会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理;  3、确定帮扶方式和帮扶金额进行帮扶。

五、资助标准  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5000元救助;  2、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每季度视情给予300500元的定期补助金;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5000元救助;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六、资金来源  1、学校行政和上级工会拨款; 2、学校工会经费注资; 3、教职工及有关部门的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