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初等教育系关于做好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1-03-19 08:00:00  点击: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分制改革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初等教育系决定启动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 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 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三、组织机构

  修订 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陈光 

  成员:何玉兰   王静  都昕蕾  张辉哲

  四、修订对象

  初等教育系现开设的三年制高职,小学教育专业和小学语文教育专业。

  五、修订要求

 (一)关于新旧专业

  202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2021年名称新改专业须参照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程序重新制订。

 (二)关于课程设置

  各专业负责人须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规范课程设置。

 (三)时间要求

  1.2021 年 4月 18日前,完成对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研讨与论证,提交关于人才培养方案调研的书面报告。

  2.2021年 5月 3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的系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系主任签名、盖公章后送教务处。

 

初等教育系

2021年3月18日